企业工程业绩: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2 类中的 1 类工程,工程质量合格。(1)累计安装拆卸 1600 千牛·米以上塔式起重机8 台次;(2)累计安装拆卸 100 吨以上门式起重机 8 台次。使用单位:一般指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单位(经营使用单位),租赁合同规定的负有使用管理义务的承租单位,也包括受产权人的委托具有实际使用管理权的单位。施工监督检验: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/改造/重大修理施工过程中,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,由检测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的强制性、验证性检验。
企业主人员:技术负责人具有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;电气、机械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2 人,且专业齐全。自行检测、维护保养:使用单位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测和维护保养。 (简称自检维保)在设备显著位置设置有产品铭牌、安全警示标志。吊(升降机)的采购,除遵守公司设备招标规定外,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并经检验合格的设备,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设备。
因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类别的至低资质是“三级”,则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。吊(升降机)的采购,除遵守公司设备招标规定外,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并经检验合格的设备,禁止采购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设备。安全评估:对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,由安全评估机构对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、制造进行了解,对使用保养情况记录进行检查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