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6月1日颁发实施的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中,将压力管道进一步明确为:利用一定的压力,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。输送GB50160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、GB50016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、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(包括液化烃),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.0MPa的工艺管道。级别划分标准:真空管道 P<0MPa、低压管道 0≤P≤1.6MPa、中压管道 1.6
100MPa。
GC1:输送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、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。压力管道是一个系统,相互关联相互影响,牵一发而动全身。压力管道长径比很大,极易失稳,受力情况比压力容器更复杂。颁布的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明确规定:压力管道和锅炉、压力容器、起重机械并列为不安全因素较多的特种设备。
GA2: GA1级以外的长输管道;GB1: 燃气管道;GB2:热力管道;GC2:1.GC1级以外的工艺管道,2.制冷管道。输送流体介质,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.0MPa,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.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℃的工艺管道。触头间距过大,磁化电流流过的区域变大,使磁场减弱,触头间距过小,电极附近磁化电流密度过大,易产生非相关显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