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6月1日颁发实施的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中,将压力管道进一步明确为:利用一定的压力,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。输送GB50160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》、GB50016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、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燃液体(包括液化烃),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.0MPa的工艺管道。级别划分标准:真空管道 P<0MPa、低压管道 0≤P≤1.6MPa、中压管道 1.6
100MPa。






从中国颁发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》以后,“压力管道”便成为受监察管道的名词。在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》第二条中,将压力管道定义为:“在生产、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”。触头间距过大,磁化电流流过的区域变大,使磁场减弱,触头间距过小,电极附近磁化电流密度过大,易产生非相关显示。

压力管道种类多,数量大,设计,制造,安装,检验,应用管理环节多,与压力容器大不相同。 压力管道,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,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,其范围规定为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.1MPa(表压)。磁极间距通常选用50-200mm。要求使用磁扼大间距时,交流电磁扼至少应有44N的提升力,直流电磁扼至少应有177N的提升力。
